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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古街古镇必须先公示
来源: 天府早报
2006/10/16





省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规定,加强对濒危文物的抢救

早报讯,省政府近日下发了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的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规定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,必须及时报告文物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;所有古街区、古村落不得擅自拆除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,必须建立公示制度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相应的建设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

发现文物必须及时报告

要着力抓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。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,排除重大文物险情,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抢救。

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,必须及时报告文物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。对未履行文物保护义务,造成文物损坏和流失的,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。

古街古村落拆除须公示

所有古街区、古村落不得擅自拆除。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,必须建立公示制度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相应的建设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

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历史文化名城(街区、村镇)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,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。

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

按照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标准,严格评审工作,逐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,形成有四川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。

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,重点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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